“三明联盟”再下一城,将范围覆盖到了湖南湘西。
作者 | 李兴鹏
来源 | 医学界智库
据三明市卫计委消息,9月11日,湘西自治州与三明市签订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协议,成为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的新成员。


目前,三明联盟成员包括宁波、珠海、乌海、玉溪和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张家口市6个试点城市及28个示范创建县,以及太原市、鄂尔多斯市、庆阳市、青海互助县、漯河市、濮阳市、铜仁市、贵阳市、江西于都县、江苏启东市、兴安盟、湘西自治州。
至此,“三明联盟”再下一城,将范围覆盖到了湖南湘西。
“三明联盟”是什么?
“三明联盟”,是一个药品采购联盟。据《医学界》了解,最早加入这个“联盟”的,是内蒙古的乌海市。2015年,内蒙古的乌海市和三明拟签订协议,进行限价采购。同一年,浙江宁波也与三明实施联动,实行药品耗材跨地区联合限价采购。
在这样的情况下,2016年3月30日,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药品联合采购三明联盟新一轮谈判议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三明市已与宁波市、乌海市、玉溪市、珠海市等城市建立药品采购联盟。至此,“三明联盟”的概念正式形成。
跟据文件精神,三明市与宁波市、乌海市、玉溪市、珠海市等城市建立药品采购联盟,参与药品联合采购谈判议价的生产企业需具备同时为所有联盟城市提供同价产品的供货能力。
为什么要成立“三明联盟”?
众所周知,三明医改,简言之就是政府运用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实现了一部分医改目标,“降药价”就是其中实现的目标之一。
据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基金管理中心)介绍,成立“三明联盟”的初衷,是为了满足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用材需求,挤出虚高水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联盟城市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实行跨区域联合限价采购。
由此可见,“三明联盟”的成立,是三明医改在“挤占药品水分”上的又一举措。
福建省的药品阳光采购
那么,“三明联盟”所实行的药品跨区域联合限价采购,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采购流程?与传统的其他省份实行的省一级集中采购又有那些区别呢?
据《医学界》了解,福建省的药品采购政策,全称为“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今年2月份,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著名的《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一改之前福建省执行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即第九标),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
“福建省的药品阳光采购,不再是招标采购,而是开放的、动态的、阳光的联合采购。”据《医学界》此前从福建省医保办药采处调研员张煊华处获悉,实行阳光采购,采购目录、挂网价格、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等不固化,可以随时通过谈判议价进行调整和增补,随时可以根据医院临床需要的实际不断加以完善。
据张煊华介绍,药品阳光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原则。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基金报销比例腾出空间。其中,关于最高销售限价的规定尤其值得注意。
“医保本身是一个购买行为,最高销售限价表面上是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价格约束,实际上是对药品供应价格的制约。”张煊华表示,实行最高销售限价的目的,一方面是防止医药代表围标串标、出现药品“高进低落”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激励医疗机构积极控费,把药品费用作为成本来管理。
此外,在药品贷款结算上,福建省改革了现行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贷款结算方式,改变原来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药械供货企业结算贷款的做法,改由医保经办部门与药械供货企业先行代为阳光结算。“这么做,一方面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三角债’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代为结算贷款,及时掌握药品采购信息,可以为精准管控药品提供数据支撑。”
“举全国之力去议价”
去年年底,央视连续三天曝光医疗腐败问题,舆论哗然。当时,事件的焦点就集中在“药”上面。事后,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医保办主任詹积富向媒体介绍了三明医改对于药品价格改革的具体做法及显著成效。
然而,据不少媒体报道,三明大刀阔斧的药价改革,导致部分药企“撤离”三明,造成了部分药品“短缺”的情况。据三明市医管中心数据显示,有54种药在2015年第一季度缺货无法配送的情况超过20次。有的药商还利用各种关系给政府施加压力。
对此,詹积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无奈地表示,“医药代表为了维护全国的高价,不会轻易在福建省降价。对药商而言,三明是一个可以放弃的市场,甚至福建市场也可以放弃。”而当记者问及三明将如何应对时,詹积富表示,如果将三明医改推向全国,那么这些药企将无处可逃。
因此,詹积富希望能够有更多城市联合三明一起,做药品限价采购。“举全国之力去议价,才能真正降低药品价格。”

本文作者李兴鹏
《医学界》记者,专注医疗政策报道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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